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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08年考研复试方案
2008-4-2 16:49:15 来源:北京物资学院 【字体:小 大】

为了贯彻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精神,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选拔创新人才,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北京物资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各专业上线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的总人数。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为招生规模数的120%左右。本次招生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老师组成,构成如下:

  组 长:王旭东

  副组长:王汝芳

  成 员:宋晓欣、高扬

  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制定和执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和要求;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明确各自职责;

  2.安排校纪检负责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巡查和监督。

  3.研究生部成立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组和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复试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分别由研究生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硕士生导师或副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教师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研究生部老师担任。

  (二)学校复试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研究生部确定,各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

  1.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专业课笔试的阅卷工作。

  4.负责专业课面试工作。

  5.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

  6.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持整个面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7.认真填写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三)研究生部结合复试工作需要,成立相应复试工作组。具体安排如下:

  经济学科复试工作组、管理学科复试小组、外语(听力与口语)工作组、资格审查工作组。

  三、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

  (一)调剂考生申请调剂专业必须与其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

  (二)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确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并参加调剂复试。

  (三)所有调剂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注册。

  四、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资格审查、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同等学力加试、体格检查。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2.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3.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4.专业课面试重在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约15左右分钟。

  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老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约5左右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6.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专业课面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

  五、录取工作

  (一)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经研究生部资格审查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经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则不予录取

  2.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的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二)录取顺序

  综合成绩为经调整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其中,经调整后的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复试满分为100。

  综合成绩=调整后的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

  调整后的初试成绩=(政治+英语+数学+业务二)/5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的顺序为,首先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规模数,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三)国家计划内外录取类别的确定

  国家计划内录取办法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确定。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按计划内指标录取之后,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其它

  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因特殊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在拟录取名单上报至北京市高招办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无法补办。

  本办法由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08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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